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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检察干警被控合伙诈骗退休女法官

法者心声 2022-12-05


来源:头条@源点新闻深度


辽宁一检察干警被指控与他人合伙诈骗当地一退休女法官,庭审时他辩称只担保了100万,称遭该女法官构陷,自己无罪,后来他被判刑10年半。10月11日,记者采访获悉,一审宣判后他不服,遂提起上诉,目前该案被撤销发回重审。

王某(右二)与李俊均(右一)等人的合影。受访者 供图

今年41岁的孙亮,家住辽宁省抚顺市某小区,原是当地一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人员。

他74岁的母亲李婆婆介绍说,当年儿子毕业于辽宁大学,后来攻读硕士研究生,2005年参加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检察干警。

她对记者回忆称,2018年10月12日下午,她在家中突然接到儿子单位一领导电话,说孙亮在办公室被警察带走调查,称他涉及一桩案子,带走他的警察来自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当天晚上,孙亮一直没有回家,我也一夜未眠。”

次日,她接到通知,得知孙亮因涉嫌诈骗罪,被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了。

记者采访获悉,孙亮卷入的这起诈骗案,涉及到辽宁一名时年65岁的王姓老太,有权威媒体曾报道说,这名老太曾担任过辽宁省高院刑事庭审判员,早在2013年退休。

记者检索发现,2013年3月3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任免名单,其中有王某的名字,她被免去辽宁省高级法院审判员职务,那一年她刚好60岁,到了正常退休年龄。

孙亮母亲李婆婆对记者介绍说,王某的儿子叫孙玮泽,原来在沈阳做律师,他和孙亮是辽宁大学的研究生同学,孙亮以前经常到他们家中做客,“2014年11月,孙玮泽夫妻俩移民新西兰,他在沈阳老家的父母遇到有问题时,也会找孙亮帮忙,他们之间的关系很融洽。”

李婆婆回忆称,有一次,王某推销天狮保健品,多次让孙亮给她推荐下线,后来孙亮推荐了同学李俊均,李是抚顺市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员工,其父亲原是抚顺市财政局干部,母亲是一名医生。

2018年8月1日下午3时左右,王某和儿子孙玮泽突然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三洞桥派出所报警称,自2014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李俊均以能为王某投资理财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她信任后,先后以各种理由从她手中骗走1000余万元,随后消失。

王某说,以前孙亮经常到他们家去玩,她对孙亮很信任,儿子儿媳移民后,她和丈夫因年纪大了,没有精力经营家里那500平方米的旅店,她便跟孙亮说,如果有合适的人,她想把旅店出兑出去,收租金就可以了,后来孙亮介绍李俊均与她认识,称李俊均所在单位给股民做配资,资金放在他那里非常安全,每个月按比例收取利息,本金不会有损失,有软件控制,股票下跌到一定程度时软件自动止损,“出于对孙亮的信任,我答应将钱放到李俊均那里试试。”

王某称,2015年10月12日,她通过银行给李俊均转入100 万,月息3分,“2015年12月21日,第二笔款转给李俊均50万,转给他用于单位为股民配资用,月息也是3分,付到2016年10月份,共计15万。”王某对办案人员介绍说,2016年1月23日,她第3次给李俊均转款184.9万元,“当时我没有钱, 我把经营的旅馆做抵押,从小额贷款公司贷了170万元。”

王某还说,截至2017年12月8日,她相继给李俊均转了16笔款,总共被骗走1001.7万元,李共给她支付了93万元利息。

接到王某母子报案后,沈阳警方高度重视。

2018年8月7日,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决定对该案立案受理。

同年9月中旬,李俊均被抓获归案,一个月后,孙亮被民警带走刑拘。

2019年1月17日,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此案,向皇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因案件复杂,便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2019年7月1日,皇姑区检察院指控李俊均和孙亮犯诈骗罪,向皇姑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称,经审计,自2015年10月12日起,王某及其家人在两年多时间里被李俊均诈骗752.57万元,被孙亮诈骗94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赃款12万元返还被害人。

后来庭审时,李俊均称,最开始他借王某的那100万元,签协议时孙玮泽不在场,“我签的借款人是李俊均,孙亮签的是担保人,王某签的是出资人,我和孙亮都按了手印。”

他说,孙亮知道他是炒股的,孙亮的钱也放在他那里炒股,“孙亮对我的情况基本了解,知道我在哪里上班,知道我是做什么的,我和王某是通过孙亮介绍认识的,我后来陆续从她那里拿钱,我没有告诉过孙亮,孙亮不知道,王某借钱给我,是因为她相信孙亮,她相信我。”

李俊均还承认,孙亮并未与他合谋实施诈骗,孙亮的行为只是民事担保,孙亮不懂股票证券。

李俊均的辩护人称,他均不构成诈骗犯罪,而作为被告的孙亮辩解说,“我没有实施诈骗犯罪。”

孙亮的两名辩护人都替他作的是无罪辩护,其中辩护律师于捷称,“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孙亮犯罪不成立。”

于捷律师认为,李俊均虚构事实骗取王某,孙亮对此毫不知情,他的担保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后期李俊均从王某处取得的款项,孙亮并不知晓,王也没有给孙亮转款。

孙亮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李爱军认为,“该案是民事纠纷,被告孙亮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犯罪。”

皇姑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一个事实是,当初王某以3分月息将那100万借给李梭均时,孙亮确实作了担保,后来李俊均按月向王某支付了利息。

该法院最后认定称,李俊均诈骗金额是752.57万元,孙亮的诈骗金额是94万元。

皇姑区法院认为,被告李俊均、孙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两人第一起诈骗犯罪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俊均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该法院称,关于李俊均辩护人提出他不构成诈骗犯罪的意见,以及孙亮及其辩护人提出他也不构成诈骗犯罪的辩解和意见,均与该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故对孙亮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信。

2019年12月24日,皇姑区法院一审宣判称,李俊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孙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李俊均和孙亮退赔被害人王某94万元,责令李俊均退赔王某60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孙亮和李俊均均喊冤枉,他们对此不服,皆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9月8日,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称,原审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问题,依照相关规定,撤销皇姑区法院的那份刑事判决,发回皇姑区法院重新审判。

记者采访获悉,同年9月18日,沈阳市中级法院出具给皇姑区法院的一份函件称,李俊均3份具有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笔录,均系同一侦查人员所作,且该侦查人员与王某具有利害关系,其中两份供述确实存在问题,已被原公诉机关当庭撤回。故建议召开庭前会议,对李俊均供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该函件同时还称,孙亮辩护人曾提出,王某多次称自己与皇姑区法院关系密切,曾在该法院工作多年,现任副院长张某曾系她当年的书记员,同时卷中亦有证据证实,王某因批捕孙亮等问题,曾联系皇姑区法院相关人员,“故辩护人所提出的回避问题,亦应当在原审庭前会议中一并予以解决。”

据悉,目前此案已移送至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审理。

孙亮母亲称,案发后儿子从警方出具的“取证报告”中找到了王某干预办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线索,然后在看守所写了一份长达4万字的实名举报信,其主要内容是原法官王某曾徇私枉法,从中收取当事人巨额贿赂,退休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非法倒卖外币,洗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孙亮在举报王某巨额财产问题时称,王某身为辽宁省高院原法官坐拥千万家产,她家仅房产就有4处,包括沈阳市于洪区一处价值600万元左右的门市、于洪区怒江北街房产一处、海南海口威尼斯城房产一处、大连房产一处。

在举报王某存款及投资情况时,孙亮称她有1000多万存款。

孙亮还举报说,王某将大量资产转移到新西兰,为儿子孙玮泽在当地购置数百万元的别墅,“在李俊均诈骗案中,王某还干预办案,行贿相关办案人员,对我进行构陷。”

孙亮母亲认为,无论是王某母子俩的微信记录,还是司法机关查明的银行流水,都可证明她为追回借款,找到相关办案人员构陷儿子孙亮。

那么,孙亮举报的这些内容是否属实?

记者曾致电王某,她说自己退休后成了一名律师,孙亮举报的那些内容不属实,相关部门已对她做过调查,还了她的清白。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 记者 黄平 发自辽宁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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